第一条 为了强化衡宇租赁处理,征战租赁市集次第,保卫租赁两边的合法权力,遵循相合司法、法则,联结我市本质,特同意本宗旨。
第二条 凡本市筹办区畛域内的全民、团体、私有、股份、宗教和部队衡宇向社会出租的一齐租赁行径,均利用命本宗旨。
第三条 市房地产处理局是全市衡宇租赁就业的主管部分,平日就业由局属房地发生意处理所职掌。市工商、物价、税务、公安等部分和各区政府,要遵循各自的职责,踊跃配合,依法实行监视处理。
第五条 市直管公房的室第租赁行径由各房产筹备处理单元职掌。按《西宁市公房处理宗旨》治理;非室第用房的租赁行径依照本宗旨,由市房地发生意处理所团结治理。
第六条 单元自管房正在单元内部的租赁行径不实用本宗旨,非室第用房的租赁行径按本宗旨践诺。
第七条 除直管公房以外的需向社会出租的衡宇,由衡宇产权单元或私人,持《衡宇全部权证》或衡宇产权处理部分的证实,向市房地发生意处理所申请,经审查及格,发给《衡宇租赁许可证》后,方可实行租赁行径。
第八条 租赁两边应正在平等、自发的根本上签署租赁合同,合同期为1~3年。租赁合同需经市房地发生意处理所鉴证立案。合同鉴证时应按合同期内赞同房钱总额的2%一次缴纳鉴证费,两边参半累赘,同时按审定房钱的3%,由出租方交纳处理费。
第九条 已领取衡宇《租赁许可证》或已签署衡宇租赁合同的衡宇,如发出产权蜕变、增减衡宇面积,改革承租者等更改,应正在本质更动之前向市房地发生意处理所申请并治理更动立案、衡宇租赁合同终止时,实时治理刊出立案或续租合同。
第十条 凡承租衡宇实行工贸易出产筹备行径的,务必据有经市房地发生意处理所鉴证的租赁合同,工商行政部分技能核发买卖执照,买卖执照的法人务必是衡宇承租人。
2.海外来宁务工经商的须持有公安陷坑签发的暂住证和《西宁市劳务许可证》。
4.承租方有第十三条违法行径之一的有权消释合同,收回衡宇。承租方的权力:
4.出租如出卖出租的衡宇或租赁合同期满后,赓续出租时,正在一概条目下,有优先采办和优先承租权。
1.确保承租方的衡宇行使权。不得无故间断租赁联系。如确因格外情景必要收回衡宇,应提前三个月知照承租人。
4.租赁合同终止后再不出租的,应正在终止前六个月知照承租方。承租方的仔肩:
第十七条 出租衡宇正在租赁光阴因都邑摆设被征用的,租赁两边要实时治理合同终止事宜,并按哀求踊跃做好拆迁就业。
第十八条 租赁两边发作租赁纠缠时,由房地产仲裁机构实行斡旋或仲裁,斡旋无效或不服仲裁时,可诉请黎民法院裁决,也可直接向黎民法院告状。
第十九条 出租方不得收取租赁合同规则以外的用度。收取房钱时,务必行使财税部分团结印制的发票,并按规则交征税金。
1.无《衡宇租赁许可证》实行租赁行径的,限日补办手续,并处以租赁两边审定月房钱5~10倍的罚款;
2.租赁衡宇未签署租赁合同的,限日补签合同,并处以租赁两边审定月房钱5倍以下罚款;
3.出租房匿报房租的,从租赁发作时算计,匿报个别的收入悉数充公,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;
4.因出租方对衡宇永远不实行搜检维修,影响承租方行使或发作事变给承租人酿成亏损的,除抵偿亏损外,处以500元以下罚款;
5.承租方有第十三条所列违法行径之一的,处以500元以下罚款;冒犯刑律交法律部分处置;
6.出租方偷、漏、拖欠税费的,由税务陷坑按《税收征收处理暂行条例》责罚;
7.租赁两边有窒碍租赁处理职员践诺公事行径的予以警卫,情节重要的由公安陷坑按《中华黎民共和邦治安责罚条例》责罚。
第二十一条 罚没款时一律行使财务部分制发的单子,所罚没款子悉数上缴同级财务。
第二十二条 践诺罚没款等行政责罚时,要正经用命司法步伐,记实违法实情,本事儿署名,填写责罚知照单,开具收条,并示知诉权。
第二十三条 对举报、查处衡宇租赁违法行径有功者,由市房地产处理局予以夸奖。
第二十四条 衡宇租赁处理职员要秉公司法,依法任职,不得蓄意刁难,以权术私,曾经查出,稳重处置。
第二十五条 本宗旨履行前一经出租并确定租赁联系的衡宇,应正在6个月内补办手续,过期不办者,按违法租赁查处。